房產證期限也就是房屋產權期限,一般房屋產權年限為70年,在房屋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一是以國家回收土地並一次性給予賠償,二是續費續期繼續使用,或者是當作危房拆遷補償。
1、由國家回收土地並一次性給予賠償:房屋到期後如果按照相關規定不提交續期申請的的或者是申請續期後沒有得到批准的,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同時會根據房屋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到相關人士相應的賠償,或再賠償一套房子或是賠償金錢。
2、續費續期繼續使用:房屋產權到期的時候,如果房屋質量沒有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且不影響正常居住的情況,業主們可在房屋到期錢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續期的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需要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的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這也是目前產權到期默認的有效的解決方法。
3、危房拆遷補償:有的房屋在產權到期時已經不能再居住了,或者是在房子還未到期時便出現了質量上的問題並存在安全隱患的,還有就是直接定義為危房的房屋,一般會根據相關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自然也就不需要續費了,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准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1、查詢開發商拿地時間:在計算房屋產權年限的時候,購房者可以從開發商的拿地時間來判斷,在判斷開發商拿地的時間的時候,購房者可以登陸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輸入相關查詢內容。其實也有更簡單的方式,一般只要是對外銷售的樓盤,都會公示其土地來源以及性質,因此就算暫時未取得土地證,也可及時了解該樓盤土地情況。購房者其實最主要的是要判斷土地性質,大多數商品房的土地都是以出讓的形式來獲取的,而若出現劃撥情況,就要注意該樓盤是否為小產權了。
2、計算70年產權(新房)年限:對於普通商品房來說,產權年限都應該是70年,但是購房者在計算房屋產權年限的時候要注意,如果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08年,2012年開始動土建造,2015年正式對外銷售,2015年購買該房子。該房屋的產權年限就應該是從購房者買房之日算起,那麼就是: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70-(2015-2008)=63年產權年限。
3、計算70年產權(二手房)年限: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是二手房的話,那麼在計算產權年限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如果開發商是2009年開發商拿地,囤地2年,2013年開始對外銷售,而購房者是在2019年從賣家手裏買入該房屋,那麼產權年限為:70年產權年限-(2013年-2009年)-(2019年-2013年)=70-4-6=60年產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