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開始施行。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明確契稅法實施後,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具體有哪些?一起往下看↓
● 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
●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契稅
● 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按原文件規定執行。涉及的文件及條款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