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新消息!
11月1日起,
珠海降低二手房交易個稅!
一起來了解更多!
10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官網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於調整珠海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截圖
根據《公告》,珠海將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其中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以珠海過戶價200萬元套均為例,按照此前2%的稅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4萬元;稅率調整後,交易一套價值200萬元的普通住宅可以節省2萬元的個稅。此外,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較之前均有所降低。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解讀稱,稅率調整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有效規範二手房稅費種類管理,統一個人二手房轉讓稅負和征管流程,進一步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准統一,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務“六穩”“六保”、“房住不炒”和省稅務局“三化”建設要求,按照有利於“便民辦稅、為民減負”、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利於防範廉政風險的原則,特發布上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