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發通知
公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境內外人才所得稅不超過15%
澳人個稅稅負將與澳一致

廣東省財政廳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9日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就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細化和落實,境內外人才實際稅負實現不超過15%。通知明確,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粵澳雙方研究提出,提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審定。同時,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新政策實施後,境內外人才實際稅負不超過15%,相較於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平將明顯降低。同時,為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個人所得稅負將與澳門地區一致。合作區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受益群體在原有政策基礎上有較大擴充,將惠及在合作區工作生活的近萬名境內外人才和澳門居民,對於合作區源源不斷引進具有全球視野、世界眼光的“高精尖缺”人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